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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文化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文化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5]3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文化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的意见》已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的意见

  自1995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全区文化先进县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宜州市已创建成为全区、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南丹县取得“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后,已获得自治区文化厅批准,向文化部推荐申报“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工作的开展,对推动基层文化建设,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在全区开展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活动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5〕1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打造文化品牌,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文化部、自治区文化厅的部署,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文化先进县”创建活动。现结合河池市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近期目标
  到2009年,全市11个县(市、区)都要建成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其中,2005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天峨县;2007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东兰县;2009年,凤山县、金城江区。在此基础上,努力创建“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
  二、创建内容、评选标准
  创建内容包括:群众文化、文化市场管理、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专业剧团、电影工作。评选标准是:
  (一)群众文化: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馆评估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站评估标准》,全面评估文化馆、文化站的工作,按设施、队伍、活 动、网络、经费、管理、效益等七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基本分达950分以上的为一级馆(站),900-949分的为二级馆(站),850-899分的为三级馆 (站)。申报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县(市、区),要有占全县(市、区)乡镇总数30%以上的文化站达到三级站以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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