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清理审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05]27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河池市分行: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审计厅、粮食局、农发行《关于我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处理问题的通知》(桂财建[2005]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清理审计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桂财建[200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这次清理审计的范围、内容。
这次清理审计的范围是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一是老粮食财务挂帐及新增粮食财务挂帐的处理;二是陈化粮价差亏损挂帐的处理;三是销售定购粮、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帐的处理;四是其他亏损挂帐的处理。重点在其他亏损挂帐,其清理审计的范围从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应补未补亏损,着重是清理核实政策性应补未补亏损挂帐数额。在核实政策性亏损挂帐后,经营性亏损可不列入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核确认政策性应补未补亏损的数额,主要包括:(1)定购粮、保护价粮应补未补亏损;(2)水库移民用粮、水源林林农用粮、救灾救济粮、两户两属用粮等形成的价差亏损及利息支出;(3)退耕还林供应粮食形成的价差亏损及利息支出;(4)储备粮销售、轮换亏损及利息支出(不含包干销售、轮换储备粮亏损);(5)财政欠拨财政应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支出产生的亏损;(6)其他。二是审核确认应补未补政策性补贴款。三是审核各级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开户行及粮食购销企业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问题。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审计、财政、发改委、粮食、农发行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帐清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联合工作组的主要任务:一是对本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的政策性亏损应补未补有关事项、金额、依据和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开户行及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的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收、支、结存及应补未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二是对部分地方政策性亏损挂帐事项争议较大、情况特殊,联合工作组无法确认的,要及时提请自治区督查组协调解决。三是汇总上报清理审计报告材料。各县市区的粮食财务清理审计情况报告材料务必于2005年5月15日以前报送到河池市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粮食局、农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