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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五保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五保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政发[2005]11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5年全市“五保”村建设任务为200个,其中金城江区10个、宜州市20个、罗城县15个、环江县30个、南丹县10个、天峨县10个、凤山县20个、东兰县15个、巴马县15个、都安县35个、大化县20个。为确保今年我市200个“五保”村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保”村建设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全市200个“五保”村建设要求在2005年7月底前全部动工兴建,到时未动工兴建的要通报全市。每个“五保”村原则上要求建10间房以上,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厨房、卫生间等),安排10名以上“五保”对象入住。有条件的应把卫生间建在房内。

  二、“五保”村建设的场所和模式。“五保”村要建在村委会所在地或学校附近。利用旧房改建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保留房屋结构,也可改建为砖混结构;新建的“五保”村必须是砖混结构。有条件的应按四合院式规划建房。

  三、“五保”村建设经费划拨。每个“五保”村建设经费5万元,由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拨款,资金不够的自筹补充。如入住“五保”村的“五保”对象是危房或倒房户的,可从救灾款中列支“五保”村建设经费。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五保”村建设是解决“五保”户住房困难的具体措施,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五保”村建设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五保”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县市区“五保”村建设工作。同时筹集资金,以增加“五保”村建设经费。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村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筹措建村启动资金,组织当地群众无偿投工投劳和无偿投入必要的建筑材料,并对“五保”村建设进行具体指导。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无偿划拨使用有关手续。

  (四)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无偿设计“五保”村建设的图纸和工程竣工后的质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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