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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5]25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 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协调好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市统计局负责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同时要认真抓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安排足够的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从而建立起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确保调查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安排解决调查所需经费
  按照国务院规定,此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保证提供必要的经费开支,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调查工作的开展。
  四、依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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