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森林防火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互通情况信息,在火险预报、火情动态等方面加强联系;加强对林区及周边地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管理,尤其要共同加强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中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等民俗活动的管理,严防发生火灾。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大消防工作宣传力度。首先,要紧密结合当前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火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大风天气和野外吸烟用火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其次,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说服力、感染力强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和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第三,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围绕当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心,开展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活动,增加开放频率,延长开放时间,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观摩学习、操作体验,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吸引广大群众更自觉地投入到当前防火工作中来。
四、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同时,必须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的能力,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扑救,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公安消防队要立足于“打大战、打恶战”,强化执勤备战,在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充分做好灭火准备。没有公安消防队的县,县人民政府要尽快组建消防队,充实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消防队员,开展必要灭火救援训练,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严格活动期间的值班报告制度
慰问演出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严格执行信息处理报告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于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