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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南丹县境内选矿厂及尾矿库恢复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南丹县境内选矿厂及尾矿库恢复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5]19号)


南丹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
  自从2004年底以来,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丹县境内选矿厂及尾矿库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河政发〔2004〕66号)精神,南丹县人民政府对其境内所有选矿企业和尾矿库实行停产整顿。目前,各选矿企业及尾矿库经营者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整治,同时聘请区外专家对尾矿库进行了安全评估。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丹县境内选矿厂及尾矿库恢复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检查验收组。市检查验收组由市县两级政府派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周昌健担任,副组长由南丹县常务副县长韦绍仕、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韦继武担任,成员从南丹县政府、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抽调组成。
  二、组织协调工作。由南丹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境内各选矿厂及尾矿库经营者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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