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通知
(河政发[2005]1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4年,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狠抓事故隐患整改,强化监督管理,做了大量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东兰县人民政府等11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确保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