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企业(单位)因责任导致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五、交通安全学校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做到“六有”(60分)
1、有计划地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
2、有一名校级领导担任交通安全教育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3、有一名交通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
4、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5、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和音像资料);
6、有一块固定宣传专栏。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每项计10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校级领导没有担任交通安全教育小组的主要负责人的;
(2)宣传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3)缺少宣传图片、挂图、音像资料的;
(4)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5)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10分。
(1)没有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的;
(2)没有成立交通安全教育领导机构的;
(3)没有交通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的;
(4)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资料的;
(6)没有一块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二)学生熟记《河池市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100%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三)学校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开展经常性活动的扣5分,教育普及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
(四)学生行车、坐车、走路合格率(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的计10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五)教职工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教职工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