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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失效]

  (2)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缺少一种台帐的;
  (9)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工作队伍的;
  (3)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4)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5)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栏的;
  (6)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7)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8)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的;
  (9)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二)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一律上墙(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三)加强责任制,企业(单位)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达100%,责任落实到位(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签订责任状率未达100%的该项计0分。
  (四)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率(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驾驶人、乘务员、车管干部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的计5分,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五)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河池市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六)安全行车抽查合格率(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安全行车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95%的该项计0分。
  (七)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八)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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