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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失效]

  (9)社区因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发生交通拥堵的。
  (二)居民熟记《居民交通安全须知》、《河池市城区居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和交通事故(事件)报警电话(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90%以上的计10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三)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河池市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10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四)接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达100%的计10分,教育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五)行车、骑车、坐车、走路合格率(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居民、中小学生行车、骑车、坐车、走路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5分,合格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六)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七)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村民因责任导致死亡交通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四、交通安全企业(单位)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企业(单位)建设做到“八有”(40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以企业(单位)车管干部为骨干的交通安全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2人(不含2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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