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失效]

  (1)宣传队伍少于3人(不含3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宣传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缺少一种台帐;
  (9)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10)宣传标语、口号书写不醒目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队伍的;
  (3)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4)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6)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7)没有交通宣传教育资料的;
  (8)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9)没有书写醒目易懂宣传标语、口号的。
  (二)村民熟记《村民交通安全须知》、《河池市农村村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和交通事故(事件)报警电话(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8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三)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河池市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四)村内无违法占道、集市贸易堵路、上高速公路现象(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全部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五)接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10分)
  1、村民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90%以上。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教育率达到90%的,计5分,教育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2、村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100%。(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教育率达100%的计5分,教育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六)村民行车、坐车、走路合格率(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5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