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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信息公开:
  (一)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计划征收科管理):以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流程(文字形式)、涉税事宜通告、税收宣传等为主,兼顾税务处罚通告等。
  (二)税收性宣传橱窗或墙报(办公室管理):以公布单位或部门工作职责、相关规章制度、办税流程(图表形式)、长期性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处罚通告、税收宣传等为主。
  (三)南宁政务信息网国税网页(互联网,办公室管理):以公布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税收法规政策、办税流程、涉税事宜通告、税务机关工作动态、税收宣传为主。
  (四)南宁国税政务公开网(局域网,信息中心管理):主要公布应向本系统内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基建、财务、住房、医疗、保险、福利、培训、奖励、任职公示等需公开的事项。
  (五)新闻媒体(办公室负责联系):以公布新的税收政策、本级税务机关工作动态、税收宣传为主。
  (六)短信息(信息中心管理):以简短的涉税提醒、通告及税收宣传为主。
  (七)宣传资料、办税手册(服务中心管理):公布详尽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办税注意事项、办税指南等。
  (八)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规定时限内向信息公开权利人出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九)其他信息公开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其他公开方式。
  第十条 信息公开的时间。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在产生后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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