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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一)受理机构。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19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771-5889631
  传真号码:0771-5889626
  通信地址:南宁市望园路19号
  邮政编码:530022
  南宁政务信息网国税网页:gs.nanning.gov.cn
  电子邮件地址:guosuiinfo@nanning.gov.cn
  (二)受理程序。
  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申请、受理申请、答复流程进行工作。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南宁政务信息网国税网页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做到详尽、明确,并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暂不受理口头申请和互联网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受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受理,并由督查人员跟踪督办,按月通报承办情况。如属涉税协助内容的,由政策法规科按《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协助行为管理办法》(南市国税发〔2007〕430号)进行处理。
  受理的申请,如果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答复。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按下列情形,通过出具《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3)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第九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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