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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南宁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2008年5月15日)

  第一条 为在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办税效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根据上级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国税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 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第四条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机关和系统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的工作。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第六条 主动公开类信息内容及职责部门。
  (一)南宁市国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由办公室牵头办理)
  (二)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局领导简历等情况;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公务员招录等;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等。(由人教科牵头办理)
  (三)国税部门主管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由法规科牵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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