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5〕14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迎接全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河池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04]220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在全市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编印的《河池市道路交通事故挂图》、《河池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启示录》和《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讲义》等宣传资料,进一步深入农村、村区、企业、学校和公共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挂图要做到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拥有5辆汽车以上的单位张贴一套;拥有5辆汽车以上的单位要组织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认真学习《河池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启示录》,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中小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开设交通安全课,以《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讲义》为教材,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纳入正常的法制教育内容。通过上述活动,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有效提高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辖区交通要道口、主要街道和单位大门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宣传月期间《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和各县市有线电视台要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刊登或播出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报道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新闻稿件。做到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字,形成强大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做好信息上报和影像资料的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