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策支持
(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原则上由政府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政府给予补助。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小区或者住宅区时,应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规划设计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步伐。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医学院校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医疗机构退休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优惠政策。建立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及培训机制。制定大中型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制度。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设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量,采取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形式,确保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补助政策的落实。实行社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经费补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第一年上岗培养期间的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地方财政全额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办费及发展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补助。
(五)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空间。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面,适度降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自付比例,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近就诊。建立政府集中网上药品招标平台,实行药品统一配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真正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
八、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