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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8年,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中的保障作用,逐步形成基本医疗首诊在社区,疑难重症等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
  --2009年,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在岗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以上;普遍推行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2008-2010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建立起一支具备较高素质,能基本满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六位一体”卫生服务功能得到全面落实。
  六、设置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划进行设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由城区卫生局初审,市卫生局依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审批。
  (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每3-10万居民左右设置1所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进行规划设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所在的社区不另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预测人口规模扩大留有余地。
  (三)对现有既是医院(卫生所、医务室)又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机构实行“两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社区卫生服务执业许可证)合一,撤销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卫生局根据本规划重新选择承办单位。其他经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城区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评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按辖区人口每万人配备2名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内科医师)的比例进行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医护比例为1:1(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职称的注册护士);每5张病床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按辖区人口每万人配备2名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内科医师)的比例进行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医执业医师,医护比例为1:1,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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