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政发〔2005〕4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理顺管理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现就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监督管理市皮革厂、宜州内燃机配件厂、广西龙头焊剂厂、宜州冶炼厂、广西怀远冶炼厂、广西玻璃钢厂、市建材厂、市电机厂、市电池厂、河池金河矿冶有限公司、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广西东江棉纺织厂、广西东江氮肥厂、河池化工总厂、河池车辆厂有限责任公司、宜山氮肥厂、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资产运营、受益、保值增值和选择经营者的职能。
  二、商业、森工、文教、粮食、外贸、交通、物资、农业、建规等部门管辖和其他预算外国有企业原隶属关系不变,市国资委负责对这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保值增值实行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