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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5]3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8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迎接自治区和全国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重大意义
  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城市设标工作是城市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形象工程和民心工程。目前,我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金城江区及10个县(市)城区普遍存在有路无名或有名无牌的现象,不仅给我市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带来诸多困难,也给外来人员在我市城区经商办事和交往中识牌认路带来许多不便。个别县(市、区)街牌、路牌、巷牌粗制滥造,损坏严重,损害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形象。同时,随着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地名管理部门一定要从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努力做好城市街、路、巷等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地名标准化建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后强化城市功能的需要,为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要强化措施,加紧推进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本县(市、区)城区路标设置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困扰设标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民政部门是地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财政、市政、规划、民委、语委、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设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采取政府出一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即利用标志牌宣传广告,让受益单位资助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资金,解决设标经费投入问题,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2005年8月底前优质高效完成全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任务,9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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