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 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
各城区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环保部门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涝情、险情、灾情等防内涝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
防内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涝情、险情、灾情,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对收到本辖区的内涝灾害信息,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雨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5.4.2 指挥与调度
原则根据预警的级别分类:
ⅰ级预警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ⅱ、ⅲ级预警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
ⅳ级预警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调度。
各城区、开发区分指挥部按分级管理权限组织抢险救灾。出现重大灾情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组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出现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群众转移,并予以妥善安置。
5.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械、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涝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事发地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区域。
对转移的群众,由各分指挥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分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辖区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级防内涝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涝抢险工作。
5.5 应急结束
当内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分指挥部要协助辖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内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储备一定量的防内涝抢险物资、机械设备,特别是大排量的机动抽水车、冲锋舟、救生船等。各分指挥部的防内涝专用冲锋舟不能少于2艘,其余船只储备不能少于5艘。防涝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调用。
防涝抢险应急保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内容繁杂,但又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通力合作,确保落实。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以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及网络作为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
6.2 供电与运输保障
南宁供电局负责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泵站、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
市交通局负责抢险交通车辆保障工作,水利局负责交通船只保障工作。
6.3 治安与医疗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进行巡逻,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护小组,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6.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进行相应的物资储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各分指挥部辖区发生内涝灾害时,应首先动用辖区所储备的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支援抢险物资时,由分指挥部领导提出申请,经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
6.5 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根据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成立抢险突击队(详见附表五)。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后,辖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开展家庭环境及饮用水消毒工作,对污染源及受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及时处置灾区传染病疫情,消除灾区重大传染隐患,防止传染病蔓延。
各分指挥部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涝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的水毁工程,各责任单位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各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调查与总结
出现ⅱ级响应以上情况时,各级防内涝抢险部门应对受涝损失立即进行统计上报,针对防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情况。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进一步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
8 工作要求
8.1 对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
5月底前对辖区内的排水管(沟、渠)及居民区周边排水沟进行全面清淤疏通,特别是加强重点内涝地段、位置的整治力度,配合市水利局、规划局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确保汛期来临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应做好排水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损坏,并进一步完善管网系统,保证排水顺畅。出现受涝路段时马上派员在现场值班,负责清理道路进水井。
8.2 对市建委的要求
5月底前组织人员和设备,做好防洪排涝的准备工作,督办各项目业主加快排水工程的建设及在建项目的防内涝工作。
8.3 对市市政管理局的要求
5月底前组织人员和设备,着重对主、次干渠进行清淤疏通。加强重点内涝地段、位置的整治力度,确保汛期来临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应做好排水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损坏。出现受涝路段时马上派员在现场值班,负责清理道路进水井。
8.4 对市水利局、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的要求
5月底前做好对内河泵站的检修、保养工作,确保内河泵站的正常运转,使内河水位保持在控制淹没水位以下。加强城市内河河道的巡查和清障工作,组织对市区内河上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市规划局配合,确保防汛期间河道畅通。
8.5 对市房产局的要求
5月底前对全市直管公房安全性进行全面调查,制定防涝抢险预案,并尽快完成危房加固和制定临时安置的应急措施。
8.6 对市园林局的要求
5月底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南湖水位控制在70.08米高程以下。
8.7 对市规划局的要求
5月底前组织对市区内河控制线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8.8 对南宁供电局的要求
5月底前督促、配合各有关单位对排涝泵站、路灯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8.9 对市卫生局的要求
5月底前编制完成紧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的工作预案,确保受涝地段的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8.10 对市国资委、“四宁”公司的要求
由市国资委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特别是“四宁”公司易涝地点仓库物资的安全储备。“四宁”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要重点保护,必须有应急的妥善安全的处理方案,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完成,并将方案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8.11 对柳铁南宁办事处的要求
按柳州铁路局《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救援预案》做好有关物质,特别是有毒物质转移协调工作。
8.12 对市公安局的要求
5月底前做好防内涝抢险期间治安、交通的组织方案,确保人员、物资的顺利疏散、转移。
8.13 对市财政局的要求
做好市级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8.14 对市气象局的要求
5月底前编制气象监控工作方案和制度,在持续降雨天气保证24小时监控,定时向指挥部汇报降雨量。
8.15 对广西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的要求
5月底前编制水文监控工作方案和制度,在持续降雨天气保证24小时监控,定时向指挥部汇报水文情况。
8.16 对市人防办的要求
5月底前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防漏、堵漏工作。
8.17 对武警南宁市支队的要求
5月底前确定各抢险队的人员及负责人,作为全市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8.18 对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要求
5月底前完成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纳入应急联动系统的工作,确保应急联动系统与防内涝抢险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完善防内涝的夜警制度。
8.19 对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广西铁通南宁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南宁分公司的要求
确保市区电话的畅通,特别是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电话的畅通。
8.20 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可根据每年内涝抢险实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建议。
附件:1.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组织机构网络图(略)
2.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表(略)
3.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
4.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排涝泵站参数及现状表
5.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局、单位2007年防内涝抢险工作领导机构及人员一览表
6.市区排涝泵站一览表
7.市区排水主干渠情况一览表
8.主干渠出水口与内河连接点断面特性表
9.市区内易涝地段、区域一览表
10.防内涝抢险物资储备一览表
11.影响行洪的内河节点一览表
12.防内涝指挥部值班电话表
附件3:
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
填报时间 | | 预警级别 | |
预警内容 | |
预测发生时间 | | 申请发布时间 | |
水文气象组组长 |
签名:
日期: |
签发领导 | 签 发 意 见 |
办公室主任 |
签名:
日期: |
常务副指挥长 |
签名:
日期: |
指挥长 |
签名:
日期: |
附件4:
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排涝泵站参数及现状表
序号
| 泵站名称
| 集雨
面积
(Km2)
| 起抽
水位
(m)
| 控制淹没水位(m)
| 抽排
流量
(m3/s)
| 装机
容量
(KW/台)
| 备 注
|
1
| 竹排冲(新)
| 117
| 69.143
| 71.813
| 33.78
| 2800/10
|
|
2
| 大坑(旧)
| 30.5
| 69.313
| 72.313
| 9.60
| 840/3
|
|
3
| 大坑(新)
| 69.343
| 72.313
| 23.40
| 2500/5
|
|
4
| 二坑
| 11
| 69.363
| 72.313
| 23.40
| 2500/5
|
|
5
| 心圩江
| 132
| 69.943
| 71.313
| 50.0
| 5000/5
| 新建
|
6
| 石灵河
| 35.33
| 69.143
| 70.313
| 2.73
| 530/4
| 80年代建,效率降低
|
7
| 亭子
| 10
| 69.143
| 69.813
| 32.23
| 3080/11
|
|
8
| 凤凰江
| 24
| 69.343
| 70.813
| 21.48
| 1680/6
|
|
9
| 津头
| 0.788
|
| 71.313
| 7.35
| 800/5
|
|
10
| 中山
| 0.22
|
| 71.313
| 4.41
| 480/3
|
|
11
| 临胜
| 0.08
|
| 73.813
| 0.82
| 192/3
| 80年代建,效率降低
|
12
| 石巷口
| 0.214
|
| 71.813
| 4.08
| 480/3
|
|
13
| 西明江
| 33.61
|
|
| 11.8
| 1420/4
|
|
14
| 西江港
|
|
|
| 0.22
| 44/2
|
|
15
| 沙井冲
| 2.56
|
|
| 3.08
| 360/4
| 新建
|
16
| 亭江
| 3.69
| 72.00
|
| 4.95
| 390/6
|
|
| 合计
| 400.992
|
|
| 251
| 24716/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