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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7〕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南宁市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本预案是为了做好市区内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市区防内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内江水位在控制淹没水位(详见附表四)以下并及时排除内涝,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突发性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水位分级负责制等责任制,服从大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立足于渡大汛、防大涝、抗大灾、抢大险,确保市区安全渡汛。

2 城市概况

  2.1 内涝风险分析

  受每年汛期的影响,市区地面高程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若出现持续强降雨,低洼地段将出现内涝,甚至市区大面积内涝。市区易涝地段、区域(详见附表九)。

  2.2 洪涝防御体系

  至2006年底,邕江北岸已全部建成21.313公里堤路园相结合的堤防工程,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成邕江南岸堤路园工程15.961公里(50年一遇防洪标准),白沙堤6.674公里和沙江堤2.012公里(2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成排涝泵站18座,总装机容量24716kw/88台,总排涝流量251立方米/秒;建成防洪闸19座,交通闸29座,穿堤管49条。

  在建防洪工程:三津至外环高速公路沙井收费站的江南堤路园工程。

  市区排水设施总长度为960公里(其中市级管理长度648公里,城区管理长度312公里),已初步形成了较合理的新城区雨污分流、旧城区截流式合流制的排水管网系统。排水流程主要分三个层面:雨污水排入各干渠-→内河-→邕江。雨水排水系统大体可划分为沿江片、南湖、竹排冲片、心圩江、可利江片、二坑溪片、朝阳溪片、江南片共六个片区。

  2.3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负责市区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各单位和居民区根据需要设立防内涝抢险队,服从辖区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本单位防内涝抢险工作。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宁警备区参谋长、柳州铁路局南宁办事处主任、市城建重点办主任、建委主任、市政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应急联动中心主任担任。

  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财政局、南宁供电局、卫生局、交通局、人防办、市政工程管理处、内河管理处、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武警南宁市支队等行政正职领导组成。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兼任。

  3.1.1  职责

  接受传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督促检查市区防内涝抢险预案及准备工作的落实,组织指挥排涝抢险工作。

  3.1.2  组织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水文气象组、物资调度组、供电通信组、清障组、应急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卫生组、督查组、财务组等职能部门。

  3.1.2.1  综合协调组

  负责内涝值班安排、协调指挥各分指挥部和工作组的工作及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组长由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水利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3.1.2.2  技术组

  负责提供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持。组长由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担任,设二名副组长,分别由市建委、水利局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内河管理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3.1.2.3  水文气象组

  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气象信息。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即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广西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气象局一名领导担任。

  3.1.2.4  物资调度组

  负责物资调配使用工作。组长由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国资委、水利局、园林局、房产局、柳铁南宁办事处、“四宁”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3.1.2.5  供电、通信组

  负责供电、通讯保障工作。组长由市应急联动中心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南宁供电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广西铁通南宁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南宁分公司等单位副职领导担任。

  3.1.2.6  清障组

  负责市区内河清障和内河控制线外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内河清障组负责内河控制线范围内的清障工作,组长由市水利局领导担任,副组长一名由市内河管理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内河控制线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组长由市规划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建委、市政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委员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3.1.2.7  应急组

  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市市政管理局领导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公安局领导和武警南宁市支队领导担任。

  3.1.2.8  保卫组

  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

  3.1.2.9  后勤组

  负责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由市市政管理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领导担任。

  3.1.2.10  医疗卫生组

  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

  3.1.2.11  督查组

  负责检查市区防内涝抢险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组长和副组长由市政府督办处领导担任。

  3.1.2.12  财务组

  负责防内涝抢险经费保障工作。由市财政局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

  3.2 成员单位职责

  3.2.1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职责

  各城区政府负责对辖区路幅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3.2.2  市建委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内涝抢险工作,组织对建筑工地防碍行洪排涝的施工围堰进行拆除;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协助市市政管理局做好市区内的排涝工作。

  3.2.3  市市政管理局职责

  负责市区内管辖的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确保立交桥底和地下通道泵站的正常运转,保证市区排水管渠畅通;指导检查各城区、开发区防内涝抢险和管渠清淤清障工作;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市区路灯正常照明;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

  3.2.4  市水利局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市内河管理处做好市区内河的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委、规划局、内河管理处协同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市区内河畅通。负责指导、督促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做好内河出口排涝泵站的正常运转工作,确保防洪闸关闭后,内河水位上涨到起抽水位(详见附表四)时进行正常的抽排,并确保各排涝泵站按设计标准发挥排涝功能(详见附表四);当邕江水位未涨至设防水位但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闸口不能及时排除洪水时,也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若泵站原有排水能力无法满足排水要求时,要及时增加临时抽排设备,确保内河水位控制在排涝安全水位以下。

  3.2.5  市房产局职责

  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工作,确保内涝地段公房的安全;负责直管公房居民的安置工作(超标洪水时疏散工作统一由所辖城区指挥);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制定特危公房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

  3.2.6  市园林局职责

  负责南湖公园湖水和其他公园水塘的安全排放,特别是要确保南湖水位控制在70.08米高程以下,以保障流入南湖水体的主干渠排水畅通,清理南湖各出水口格栅及垃圾,同时负责提供内涝抢险所需船只。

  3.2.7  市规划局职责

  负责牵头做好内河控制线范围外妨碍行洪排涝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3.2.8  南宁供电局职责

  负责并确保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工程泵站、市区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

  3.2.9  市卫生局职责

  负责市区受涝区域、地段的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2.10  市国资委,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简称“四宁”公司)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工业企业单位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及相关内涝区域的群众和物资疏散、安置工作。特别是对所属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负责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

  3.2.11  柳铁南宁办事处职责

  负责所属单位防内涝抢险救灾工作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群众和物资疏散、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各专用线产权单位对仓库中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

  3.2.12  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内涝期间的治安交通组织,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3.2.13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市级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3.2.14  市气象局职责

  负责对天气情况进行预测,及时准确报告天气变化情况,预测到日降雨量为25毫米以上的降雨天气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即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

  3.2.15  市人防办职责

  负责直管人防工程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协调市区其余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协助人防工程居民、商家的转移安置工作(超标洪水时疏散工作统一由所辖城区指挥),制定特危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

  3.2.16  武警南宁市支队职责

  作为全市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3.2.17  市应急联动中心

  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对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将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纳入市应急联动网,并转接市民关于内涝情况的投诉。

  3.2.18  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广西铁通南宁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南宁分公司职责

  负责通信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确保市区电话的畅通,特别是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电话的畅通。
  3.2.19  市交通局职责

  负责内涝期间的交通工具保障,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出现内涝时对公交线路进行临时调整,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畅通。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测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提前48小时报送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各分指挥部做好相关准备。当市区持续降雨时,各时段雨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特大暴雨时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为防内涝抢险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预测降雨量以及内外江水位情况,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级别)、ⅱ级(严重、橙色预警级别)、ⅲ级(较重、黄色预警级别)、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级别))。

  4.2.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警级别为ⅳ级:

  在外江闸门未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50-99.9mm/24h(暴雨)时;

  在外江闸门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25-49.9mm/24h(大雨)时。

  4.2.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警级别为ⅲ级:

  在外江闸门未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100-249.9mm/24h(大暴雨)时;

  在外江闸门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50-99.9mm/24h(暴雨)时。

  4.2.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警级别为ⅱ级:

  在外江闸门未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250mm/24h(特大暴雨)时。

  在外江闸门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100-249.9mm/24h(大暴雨)时。

  4.2.4  在外江闸门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250mm/24h(特大暴雨)时,预警级别为ⅰ级。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内涝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责任人、各级抢险队伍,加强防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针对市区各易涝点的实际情况,制订每一个点的应急抢险工作方案。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储备必需的防内涝物资和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在防内涝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各分指挥部应指导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自救抢险需要。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同时配备一定量的对讲机,确保防内涝通信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准备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日常管理工作。汛期前,对市区内河、排水管渠的清淤清障工作进行检查,对影响行洪排涝的节点、河段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水流通畅。

  4.3.2  预警行动

  当市区预测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信息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降雨量的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当气象部门预报出现暴雨时,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及各预警级别签发权限如下:

  水文气象组预测到预警状况时,提前48小时将预警信息发布申请报相应领导签发:

  ⅰ级预警时报指挥长签发;

  ⅱ、ⅲ级预警时报常务副指挥长签发;

  ⅳ级预警时报办公室主任签发。

  由市气象局负责,通过电视、电台和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发布。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降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市区预测降雨量及内外江水位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进入汛期,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内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内涝灾害发生后,由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当应急响应级别达到ⅱ级以上时,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响应

  5.2.1.1  出现以下情况时为ⅰ级响应

  在外江闸门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250mm/24h时。

  5.2.1.2  ⅰ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内涝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调度,并及时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财务组为抗涝抢险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物资调度组为抗涝一线紧急调拨防涝物资;保卫组为防涝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医疗卫生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涝工作;根据预案要求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2  ⅱ级响应

  5.2.2.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在外江闸门未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250mm/24h时。

  在外江闸门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100-249.9mm/24h时。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涝工作的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的调度,并及时派出工作组、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涝抢险。医疗卫生组派出医疗队赴一线指导医疗救护。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涝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3  ⅲ级响应

  5.2.3.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

  在外江闸门未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100-249.9mm/24h时;

  在外江闸门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50-99.9mm/24h时。

  5.2.3.2  ⅲ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按预案要求开展防涝工作。密切监视涝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涝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5.2.4  ⅳ级响应

  5.2.4.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

  在外江闸门未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50-99.9mm/24h时;

  在外江闸门关闭时,市区预测降雨量为25-49.9mm/24h时。

  5.2.4.2  ⅳ级响应行动。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市政管理局和各城区、开发区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防内涝工作,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内涝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成立排涝抢险专业队伍

  各城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准备机械、机具、大型运输车辆、竹排、船只、水泵、管材、麻袋、砂石及其它抢险物资,确保重点内涝地段排涝和居民的转移及安置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也成立应急抢险小组,按照满足自救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物资和机械。

  市建委成立燃气专业队、建筑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20-100人。

  市市政管理局成立道路排涝专业队、桥梁专业队、路灯专业队、环卫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20-100人。

  市水利局、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成立相应的内河泵站抢修队伍,保证现有泵站所有泵机全部投入运行,确保各泵站按设计标准发挥排涝功能(详见附表四)。临时排涝机组由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市水利局、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在各内河泵站、江南的白沙村、西江港至亭子渡口遇紧急情况时安装临时排涝泵。

  市房产局成立直管公房排涝抢险安置专业队,负责排除直管公房的内涝,对直管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直管公房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负责直管公房居民的临时安置工作。

  市园林局成立南湖水位监控组,密切观测南湖水位,在水位超过70.08米高程时,要迅速开闸放水,必要时,设泵抽排。同时要求给各城区、开发区、市内河管理处、柳铁南宁办事处等各准备5-10条容纳5人以上的船只,确保城市防涝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市规划局成立违章建筑清理工作组,负责对内河控制线范围以外妨碍行洪排涝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确保排涝顺畅。

  南宁供电局成立供电抢修专业小组,分片包干,对市区电网提前检修,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及时修复,确保泵站用电,特别要确保市区内江(河)排涝泵站不间断用电的需要,确保市区内用电安全,检查工作要求于6月底完成。

  市卫生局成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分片包干,重点对市区内涝地段(点)的抢险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情况进行巡查,对突发事件中的受难人群及时进行医疗救护,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

  市国资委、“四宁”公司要组织和督促所属工业、企业成立防内涝救灾抢险队伍及供水抢修专业队、临时供水专业队,负责应急情况下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安置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的排涝工作。

  柳铁南宁办事处成立防内涝救灾抢险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安置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的排涝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成立防内涝资金、后勤保障机构。

  市气象局成立天气情况监测预报工作小组,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天气情况。

  广西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成立水文情况监测预报工作小组,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水文情况。
  市人防办成立30人的人防工程防漏、堵漏抢险队。

  武警南宁市支队组织好排涝抢险队,并确定各队的人员及负责人,作为全市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市应急联动中心成立内涝投诉电话应急调控工作小组。

  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分公司、广西铁通南宁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南宁分公司成立通信抢修专业小组,分片包干,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修复,确保指挥机构的线路畅通无阻。

  市交通局成立公交抢险专业队,供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

  5.3.2  内河水位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市水利局按照内河水位必须控制在控制淹没水位的要求(详见附表四),对内河控制区域内涝的地点面积必须调查清楚,制订相应的防涝排涝和物资转移措施,准备好防涝排涝的物资、机械、设备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助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受涝人员的安置和物资财产的转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内河管理处对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内河畅通。市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做好内河出口排涝工作,要制定当内河水位超过控制淹没水位高程时相应的内河超标水位工作预案;当邕江水位上涨至设防水位关闭防洪闸后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当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排涝闸没能及时排除洪水时,也要在确保泵站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5.3.3  排水管网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市市政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和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的排水管渠排涝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的排水管道和排水总渠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各城区政府负责对城区分管的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的小区排涝;各开发区负责对管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内的小区排涝;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污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以保证市内排水管渠畅通,并制定应急排涝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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