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5]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46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目标
近年来,我市在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出现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根据建设部《建设信息网》汇总统计,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市建设领域共拖欠工程款1.13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7286万元),由于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从而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监督力度,要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春节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限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凡属于2004年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限期在2005年春节前全部偿还完毕,在偿还农民工工资的同时,要抓紧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原已制定还款计划并承诺在2004年底前偿还的拖欠工程款(包括政府工程)也要在春节前偿还完毕。
二、加大清理工作力度,明确偿还责任
认真清理建设领域拖欠的工程款,特别是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属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要在2005年底前偿还完毕,其他建设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并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偿还完毕,按照这个要求两年内完成整个清理拖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加强协调和领导,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建立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对其进行追究,凡在春节期间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各地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