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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各县区及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农机等部门要结合中央五部委“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教工程,从9月中旬起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深入开展“五进”宣传,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有关行业、部门及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宣传教育中,要抓住重点,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车主、驾驶人,要开展一次面对面、全方位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印发《致全市低速货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对公交、出租、公路等客运企业的业主和驾驶员要开展专项检查教育活动;对全市中小学学生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对利用拖拉机运送学生行为做到自觉抵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定期深入本辖区公交、出租、公路客运企业,督促其认真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及管理,严把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六、认真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等重点路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工作。在工作中要明确责任,由各县负责排查国道、省道和县道,各乡镇负责排查乡道,各村民委负责排查村、屯道,事故多发黑点路段由县公安交警部门统一负责,道路危险点段由县交通部门统一负责;各城区的快速路、主次干道等城市街道的事故多发黑点路段由各城区交警大队负责排查,道路危险点段由各城区交通部门负责排查。各县区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由安监部门负责汇总并向政府汇报。对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治的,要设立明显提示、告示标志,并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整治计划和工作措施逐步实施。在危险路段排查整治中,要重点加强对汛期被冲毁路段等危险路段及马路市场的排查整治。通行客运车辆的水毁县、乡道路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治理,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建、改扩建、维修、占道施工的道路和桥梁,由各区县交通部门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和工作台帐,重点加大在雨、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的巡查力度;对马路市场的整治工作,由各县区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特别是在各县、乡(镇)的圩日,要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摊贩、摊点的打击和监控力度,对因非法占道经营影响道路交通的马路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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