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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人员编制
  1.市、各城区渔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按程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下达。
  2.各县渔牧兽医局原则上配备15-18名工作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控制在25-30名以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控制在20-25名以内;所需编制在各县总编制内调剂解决。
  3.乡(镇)渔牧兽医站按平均6名编制配备,由各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下达;所需编制在各县总编制内调剂解决。
  (三)完善各级兽医机构的财政保障机制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渔牧兽医站一律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官方兽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官方兽医的任职标准、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逐步组建全市官方兽医队伍。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提高其执法服务水平。
  (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
  对从事动物疫病临床诊治、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兽医执业证后方可从事兽医执业活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并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执业兽医的从业行为,提高其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
  加强兽医科学研究,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以及快速检测、监测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动物疫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市的相关政策,促进兽医行业的协调发展。
  四、组织实施
  成立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市渔牧兽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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