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前期工作时间
申报2007年计划开工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2008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以及“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中通乡沥青(水泥)路、通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要在2007年10月20日前完成;其余“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要全部在2008年10月20日前完成。
2.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
通乡沥青(水泥)路项目、通达工程和行政村通水泥路公路项目的前期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区)交通局,未设城区交通局的城区由市公路管理处分别负责组织完成;农村客运站项目的前期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完成。
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执行。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
通乡沥青(水泥)路、渡改桥(大中以上桥梁)项目须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乡沥青(水泥)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与交通局上报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联合发文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并抄报自治区交通厅、抄送自治区公路局,自治区公路局提出初步行业审查意见,经自治区交通厅审核,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
大中以上桥梁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与交通局根据工程项目技术难易及投资大小,确定报送自治区发改委或市发改委审批。需要由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与交通局报送市发改委,分别抄送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提出初步行业审查意见,经市交通局审核,报市发改委审批。
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批由南宁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客运站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批由项目所在县(区)建设局负责;超出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实施
1.项目业主的确定
农村公路的项目业主由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客运站由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项目业主承担。
2.加强项目管理和督查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要依法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进度、质量、廉政建设、施工安全等进行跟踪督查和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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