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切实推进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南宁市 “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的实现,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纳入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通乡(镇)沥青(水泥)路、通行政村公路(通达工程)、行政村通等级水泥路、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农村客运站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交通厅签订的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10年底止,全面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交通厅签订的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南宁市实现所有行政村通公路,73%的行政村通水泥路,100%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思路,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全市68%以上的乡(镇)具有较为完善的客运站设施。经过5年的建设(2006~2010年),达到全面提高全市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通畅水平、抗灾和通行能力,明显改善农民群众出行、候车和乘车条件的目标。
(二)建设任务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交通厅签订的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2006年至2010年,南宁市需新增12个乡(镇)通等级水泥路,新增618个行政村通等级水泥路,新增131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建设农村客运站48个,改造51个农村公路渡口,完成12座渡改桥,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