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组成。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工作布署;

  (二)讨论通过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或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讨论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局性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通报和讨论市人民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