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贺政办发[2005]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旅游企业: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旅游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一季度接待游客人数、旅游创汇收入和旅游总收入均比去年同期增长,旅游业对拉动全市经济的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旅游工作中也存在着安全问题严峻的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巩固发展我市旅游安全稳定的形势。为此,现就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旅游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各旅游企业要注意防备暴雨、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在山谷、河峡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并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检查工作。要对景区景点周边范围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要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良好。凡属无证经营、不具备接待条件、无安全保障的设施和旅游项目要依法查处和取缔。
四、抓好旅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大对旅游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在危险路段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要加强旅游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旅游交通安全。
五、做好旅游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完善消防设施,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凡是旅游在建项目要讲究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措施,杜绝施工过程出现安全问题。
七、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旅游企业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问题或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