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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通知


  (四)扶持良种猪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原良种猪场建设力度,提高良种覆盖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从用地、用电、用水、费用减免、信贷等方面扶持良种猪场建设,加快良种猪的推广。对年末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种猪场,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扶持,属于市级的由市财政负担,属于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级财政负担。

  三、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为生猪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正面宣传,树立生猪生产信心。强化疫病可防可控的科学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农民的顾虑,坚定养猪户的信心,同时,加大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快发挥政策效应,充分调动养猪户的积极性,尽快补栏增养,恢复生猪生产。

  (二)建立生猪生产发展保障金制度。除落实上级的有关扶持政策外,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生猪生产发展保障金制度,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生猪生产发展保障金,专户专用,用于支持养猪业龙头企业发展生产、疫病防控、良种良法推广、流通体系建设的奖励。

  (三)强化疫病防控预警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饲养和防疫两手抓,把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作为当前动物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强化生猪免疫。把种猪作为免疫重点,对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因防疫需要扑杀生猪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加强疫情预控监测和预控报告。加强对种猪场、规模场、屠宰场以及调运生猪的预控监测,严格执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从饲养到市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特别是加强生猪的引种管理,认真实行引种兽医管理责任制和引种隔离观察制,严格引种审批:加强投入品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对病死猪的“四不一处理”制度,确保上市猪肉质量。三是加强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和规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确保检疫、免疫、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疫情预控监测报告等关键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培训。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养殖者防疫意识和水平。

  (四)妥善解决好养猪用地问题。各级要根据实际把生猪养殖用地列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范围内建立的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兴办生猪生产基地,不收取耕地占用费。养猪专业户租用其他农户的承包土地发展规模化养殖,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社会投资者以租赁、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兴办养猪企业,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在支付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兴建非生产的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则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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