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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促进生猪生产的紧迫性

  受去年生猪价格过低、饲料成本上升、部分地区发生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市生猪生产出现下滑,今年4月以来生猪及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目前,我市生猪生产和防疫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精力,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全力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与发展,缓解猪肉供给偏紧的矛盾,努力保障猪肉市场的平稳供应,确保我市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紧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要对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桂财农[2007]112号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5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自治区财政负担32%,市、县(市、区)财政负担8%,对于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的8%部分,属于市直养殖的由市级财政负担,属于县(市、区)养殖的由县(市、区)级财政负担。市、县(市、区)财政局要会同渔牧兽医部门抓紧制定补贴方案,尽快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二)加快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增强生猪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

  (三)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各县(市、区)要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进生猪规模场和养殖小区的标准化建设,改善饲养和防疫条 件,实行统一良种、统一防疫、统一操作规范,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产能力。市政府鼓励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市发改委要会同渔牧兽医部门做好立项,落实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从2008年起,被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养猪企业,市政府给予部分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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