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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的意见的通知(2007修订)(发布日期:2007年9月23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3日)停止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的意见
(玉政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6〕17号)精神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完成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的意见:

  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实现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

  (一)对全市承担政策性业务的粮食储备库和军粮供应单位,原则上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仍保持国有独资,确需改革的必须保持国有控股,仍归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但在这次改革中,要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后的实际情况,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机构和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8〕62号)的要求,按业务量确定岗位人员,在对全部职工进行身份置换的同时,重新定岗,以岗定员,择优聘用,实现人员结构优化。

  (二)推进企业产权结构调整,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壮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县级粮食购销公司,以增强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组建粮食购销公司后,将必须保留下来的原粮所、粮站改为县级粮食购销公司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的非独立核算报账单位。并可以通过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其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投资者投资入股,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出租、出售、转让、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可依法进行清算、关闭和实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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