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通过改革后,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网点、仓房和产业优势,拓展经营网络,构建新的发展平台,增加就业岗位。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要求,维护市场流通的正常秩序。要大力开展粮食购销服务,继续发挥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地处乡镇的粮食企业,要引导和支持分流职工面向农村。方便农民,开办或参加农村粮油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农村粮油服务;地处城区的粮食企业,要面向市民“三餐”,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方便居民生活。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既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按照粮食县长(市长)负责制要求,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对粮食局上报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审批,对没有上报改革方案的,要督促粮食局加紧制定并报批,早日推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200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职工分流安置任务。市、县两级的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国土资源、房产、审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财政资金安排、税费减免、手续简化等方面全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加快进度,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工作督查,对积极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互相推诿不负责任不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注重工作实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市、县两级粮食局直属已没有政策性业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进行改革。
八、原《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的意见》(玉政发[2007]1号)自本文下发之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