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6、县(市、区)城区或乡镇(街道)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建设高于同类城区或乡镇(街道)水平。

  7、宣传教育广泛,市民的“城乡清洁工程”基本知识知晓率高于90%。

  8、投诉事项及时处理回复率达到100%。

  9,“城乡清洁工程”相关行业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果。

  (二)优秀乡镇(街道)

  1.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基本制度建设完善,措施落实到位;治理“五乱”现象达到市人民政府的要求。

  2.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配置了必要的环境卫生设施,运营维护良好,建立了专门队伍实施日常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管理.并有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

  3.规划建设有序,积极推进排水设施的建设。

  4.宣传教育方式形式多样,并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5.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处理回复。

  (三)先进个人

  1.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

  2.认真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决策、决定。身体力行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3.努力学习“城乡清洁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积极钻研“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业务,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讲团结,顾大局,爱岗敬业,作风正派,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5.领导干部除具备上述条 件外.还必须重视和支持“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和探索创新,发动群众,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条 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我市“城乡清洁工程”考核评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比工作,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 “城乡清洁工程”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考核评比的组织协调,报同级政府审定。

  第五条 评奖办法

  (一)全市“城乡清洁工程”考核评奖工作每2年举行一次,第一次考核评奖时间为2007年12月。

  (二)每次评奖3个优秀县(市、区),20个优秀乡镇(街道),300个先进个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