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