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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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