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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处级领导职务聘任制暂行办法

  (二)中型企业正、副职领导人员;
  (三)市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
  第八条 下列企业管理人员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以参加副处级领导职务竞聘:
  (一)第七条所列企业管理人员;
  (二)大型企业中层副职管理人员;
  (三)中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
  (四)小型企业的正职领导人员;
  (五)市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中层正职管理人员。
  第九条 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聘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十条 为了促进各类特别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竞聘职位对人才的需要,可对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聘人员的资格要求适当放宽:
  (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其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工作特殊需要的,其资格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工作七年以上的,可参加副处级领导职务竞聘;
  (四)具有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参加副处级领导职务竞聘;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聘。

第三章 选拔与聘任

  第十一条 公开竞聘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开竞聘的领导职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等。
  (二)推荐报名。报名以个人自愿报名为主,也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三)资格审查。根据竞聘选拔的条件和要求,由组织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四)笔试。笔试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分。
  1.命题。组成专门的小组负责笔试的命题和笔试成绩的评定工作。命题按照竞聘选拔领导职位的要求,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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