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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买卖土地的通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买卖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整治土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玉林市人民政府依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履行土地报批手续后,对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实施统一征收。其他任何组织、单位、个人私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均属土地违法行为。

  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或购买农村村民住房;农村村民未经批准,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建房。

  三、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交易土地使用权,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四、已实施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转让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行政处罚。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组织、单位、个人非法占用、非法买卖土地、非法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一律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不予报建和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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