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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失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扶贫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以代赈资金及其他有关涉农资金,切实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同时,要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形成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扶贫目标任务项项有着落,件件见成效。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用到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交通、水利等部门安排农村通达工程项目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时要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倾斜。其他各部门也要将有关涉农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给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

  (三)群众参与,民主推进。要让贫困群众平等参与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年度项目的选择、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后续管理全过程,确保贫困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引导贫困村群众民主推选成立村(屯)扶贫开发规划实施组织,民主制定社区事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现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要求每个县选择1-3个贫困村作试点,做好参与式扶贫示范推广工作。

  (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扶贫资金分配要与各县(区)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等挂钩,做到计划早下达、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公正、透明,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对各县(区)2007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又不纠正的,除根据违规数额和情节扣减下一年度资金指标外,要严格按照《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监测,提高水平。一要强化扶贫统计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扶贫统计员的业务能力,保证扶贫统计监测信息及时、真实、可靠。二要做好贫困户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对农户记帐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三要确定扶贫标准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方案,做好贫困农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四要落实好扶贫项目管理费,为开展扶贫监测、项目管理、资金检查、进村入户落实扶贫措施、改善工作条件、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扎实做好扶贫到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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