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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的指导下,尽快研究制定南宁市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工作方案,研究制订并尽快出台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专项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侨办研究制订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债务处置实施方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各专项具体实施方案报南宁市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各有关县(区)、南宁华侨投资区,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督查。

  建立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成立由督查室牵头的督查工作组,对全市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进行督查。各有关县、区、投资区也要相应成立督查工作组,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和市专项用于华侨农林场的各类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市侨办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华侨农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归难侨的积极性、创造性。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华侨农林场领导班子建设。2007年年底以前,市及有关县(区)、投资区要对当地华侨农林场领导班子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经考核确定决策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团结协作差,群众不满意的领导班子,要坚决及时予以调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地方和农林场职工中选拔一批锐意改革、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侨务工作、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充实农林场领导班子。华侨农林场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加大宣传力度。市、有关县(区)政府、新闻媒体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大力宣传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报道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举措;及时反映华侨农林场建设的进展和成效;着力营造支持和参与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舆论氛围;教育华侨农林场广大职工克服“等、靠、要”思想,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早日走上文明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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