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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目标。

  当前要重点解决华侨农林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着眼于建立健全适应华侨农林场实际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具体工作目标是:2007年年底以前,完成华侨农林场办社会职能的彻底分离、金融债务和拖欠财政周转金债务的处置、未参保正式职工基本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2008年年底以前,要完成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09年年底以前,要完成华侨农林场办社会形成债务的处置、归难侨危旧房改造工作;2010年年底以前,实现每个华侨农林场有一条通达场部的沥青(水泥)公路,分场驻地通公路,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建成电网改造工程,基本建立起符合华侨农林场实际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进一步深化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

  (一)深化华侨农林场领导体制改革。

  在华侨农林场全部下放地方,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华侨农林场的具体情况和自身优势,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健全完善适合农林场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其中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可以单独改设镇,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运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所需编制按程序报批;有的可以改设为华侨管理区,依法享受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的政策,要切实赋予华侨管理区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财税优惠政策。不设镇或管理区的,要逐步改制为规范的现代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制定的一系列扶持华侨农林场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

  (二)彻底分离华侨农林场办社会职能,支持华侨农林场社会事业的发展。

  尚未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华侨农林场,要在2007年年底以前将华侨农林场承担的教育、卫生、政法等社会职能分离出去,具体办法参照《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执行。分离华侨农林场办社会职能财政支出增加的部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要把华侨农林场的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关心和支持华侨农林场的社会事业发展,为华侨农林场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中央和自治区扶持华侨农林场的华侨事业费、亏损补贴等专项经费,不得截留用作分离华侨农林场办社会职能经费。要把华侨农林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学校有关办学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适当倾斜,保证华侨农林场教育事业顺利发展;要加大对华侨农林场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在“改薄”专项补助方面予以倾斜,逐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与地方学校之间的差距;华侨农林场学校属于农村学校的,要按规定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要加强对华侨农林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统筹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加快改善教师的居住条件,让教师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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