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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文化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玉林市文化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机关社会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同时,坚持以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前提,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本局市场科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具体办理工作,并通过在本局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申请人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等其他相关信息,以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或者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明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九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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