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顺公交管理体制。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管理体制,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消除公交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形成“一城一交”大公交的管理格局。市市政管理局作为我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市场机制,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确保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力争在2006年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力争任2007年编制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明确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上、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
通过上述两项城市专项规划,妥善安排各类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各县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拓宽建设资金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国外资金投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配置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城市公共资源,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划拨使用。机场、火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各县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必须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并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要注重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市城区要按高标准建设5个公交换乘枢纽站,建设1个公交车专用加油站并配置洗车场,建设集办公、调度、停车、检测、保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大楼。
(四)加大对公交事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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