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管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城市管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2月4日
百色市城市管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各类管网的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网,是指架设在城市道路上空及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线缆,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广播电视闭路线、供水、排水管及燃气管道等。
第三条 本市城市管网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局是全市管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指导各县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范围内城市管网的建设管理。
电力、通信、广电、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自职责,协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五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电力、通信、广电、交通等管理部门,制订本市管网规划;各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管网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县范围内的城市管网建设、改造计划。
各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网建设、改造计划,落实经费、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和扩建管网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向当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铺设路段、规格、数量、施工时间等;
(二)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相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