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居住小区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工作由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应达到如下标准:
1、有健全的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小区道路每天清扫。配备足量的垃圾中转站或封闭式垃圾池(箱),垃圾日产日清,无散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私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围乱种,无乱贴乱画,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含庭院、楼道、阳台、楼顶)。小区绿化、硬化达标,污水排放管道化、厕所建成无害化。认真开展除“四害”活动。
2、居住小区内的单位要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
3、居住小区内没有乱摆摊设点,小区内的服务设施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第五条 “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区域划定。
(一)街道两侧的责任单位、居民住户,有围墙的以本院墙长为界,外墙根至人行道路缘石连接处为责任区域;无围墙的,以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门前墙根至人行道路缘石连接处为责任区域。
(二)街巷内的责任单位、居民住户以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门前墙根至道路中心线为责任区域。
(三)城市公共设施,由市政、公安交警、电信、邮政、供电、供水、铁路、有线电视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和产权所有,分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所属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
(四)开设早夜市的地段,批准单位要加强管理;由经营业主负责清扫保洁;所属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考评。
(五)城市道路两侧出租的门面店铺“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由产权单位(个人)负责。产权单位(个人)应与承租者协商将“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纳入租赁合同。
第六条 “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可以采取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和自包两种形式。
第七条 代包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代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出资委托代包的,其“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由代包单位(个人)承担。责任单位(个人)负有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应就其内部产生的垃圾与环卫部门签订委托代运垃圾合同,并按指定的位置存放,在规定时间内清运。
第八条 自包的责任单位,必须有专职值勤人员,自备保洁工具,按本办法规定,履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