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梧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与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发展,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由市公安局牵头的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专题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中期整治规划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意见。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提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经委、监察局、建规委、交通局、市政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农机中心、司法局、梧州公路局、梧州军分区、武警支队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以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会议由市公安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召集。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或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单位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工作规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