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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二)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政务督查工作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督查事项。根据政务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督查机构要及时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就督查的内容、方法、目的、时限及督查人员组成等拟订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
  2.下达督查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等事项。
  3.督查工作实施。要组织督查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工作内容和任务,掌握工作重点及关键环节,具体确定督查的方式方法;要听取被督查对象的情况汇报,深入实地检查工作,必要时要走访社会和群众,务求准确全面地把握情况;对督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4.反馈督查意见。督查活动结束前,一般采取书面和口头等方式将汇总情况,如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督查对象反馈。
  5.报告督查结果。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专题汇报督查工作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准确提出供领导决策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6.通报督查结果。督查情况报告后,要向政府领导及下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通报督查结果。市人民政府将建立督促检查工作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对县(区)、市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不涉密工作的督查结果要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通报形式。
  (三)改进督查工作方法。要努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听取汇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二是督促检查与现场处置相结合;三是督促检查与政策调研相结合;四是督促检查与人大、政协监督相结合。
  五、加强督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督查机构,形成自上而下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联系渠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督查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市直各部门也要明确督查机构。为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便于对外及上下工作联系,各级人民政府督查室为政府督查工作机构。
  (二)加强督查工作队伍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力量,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配强督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要选配、选聘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员或兼职督查员,县(区)政府督查机构要有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领导。要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进行理论、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努力改善督查工作条件,强化办公手段,加快督查工作办公现代化进程。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接受学习培训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从事督查工作的同志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新途径,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水平,逐步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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