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历史重任,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迅速全面启动,稳步协调推进,巩固成功做法,创新工作经验,确保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县(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要报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各主要责任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本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协同运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3.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于每年11月中旬向市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直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中旬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将于每年11月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监督部门联合对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报告进行评估和审查,评估、审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集中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学习
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各级行政机关要抓好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全员依法行政培训。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认真组织,统一实施。市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法制部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切实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和办案交通工具、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与困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基础建设与其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相适应,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