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察和对行政执法错案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市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的财务审计和各级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任期内和离任时的专项审计。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专门监督,同时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建立健全稳定的工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市监察局、审计局)
6.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市民投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工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办公室)
(六)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把依法行政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考核内容,使之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市人事局、法制办公室、行政学院)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厅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
立法法、处罚法、赔偿法、诉讼法、许可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市人事局、法制办公室、行政学院)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市人事局、法制办公室)
4.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