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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我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政府赋予的统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资商品供应,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繁荣农村市场,沟通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任。为此,一是要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服务“三农”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切实担当起推进本系统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和发展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责任。二是要按照百政办发[2003]52号、百政发[2005]58号和桂政发[2003]46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社办企业的改革和基层社改造,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社办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造、基层供销社的分类改造和经营网络的布局调整,构建起我市供销社系统农资、农产品购销网络和农村集市贸易市场体系,加大供销合作社外向型经济发展,努力提升供销社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三是要充分发挥统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要结合各县(区)的实际,围绕县域经济和当地主导产业、特色农业,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宗旨,大力兴办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行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努力把基层供销社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四是要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动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联合,促进龙头企业、农产品产销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的全面发展。五是要搞好农产品营销和深加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六是要扩大招商引资,盘活闲置资产,提升社有资产的运营质量,增强供销社的实力。
  五、加强领导,确保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顺利进行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领导,认真指导、帮助供销合社搞好各项改革工作,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从人事、编制、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供销等部门中抽调一批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供销合作社情况的领导干部组成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做到责任目标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桂政发[2005]46号文件的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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