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2006年7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4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助农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6年1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报告》上批示:“要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充分利用供销社经营网络,为农民消费提供便利。在此基础上发展现代流通体系。”2006年3月22日,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在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报告》上批示:“供销合作社根在农村,基础在农业,服务于农民,是连接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流通的纽带和桥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也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46号)。这些文件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对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对深化联合社改革、推进社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加强基层社建设和加快经营网络改造